关于开展2024年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行动项目(切块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2024-09-23 16: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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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各企业: (一)项目在我区实施,项目单位为工业企业,并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国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等费用)不低于500万元,并应在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竣工验收(具体以地方经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单个项目按照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建等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 (三)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并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 (四)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填报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以及违法违规用地、乱占耕地等事项。 (五)项目未获得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和其他省级资金支持。
企业如实填写《项目入库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并于2024年9月23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盖章PDF版和Word版)报送至区经信局产业二科。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代思远
联系电话:028-8397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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