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4年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泸经信创服〔2023〕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泸经信创服〔2023〕96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就我市开展2024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符合《管理办法》申报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附企业《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一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申报资料
(一)申报企业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申报封面(附件1);
2.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表(附件2);
3.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参见《工作指南》中《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报告编写提纲》,附件4);
4.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参见《工作指南》中《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和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
5.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参见《工作指南》,附件4);
6.以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建筑类企业一式7份,同步报送电子文档。
(二)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资料:对初审合格企业的书面推荐意见(正式文件,一式3份),并在企业申请报告“区县审查意见”处盖章推荐。
三、申报时间
我局受理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申报资料时间为3月5日18:00,逾期我局不再受理。
四、申报要求
(一)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申报条件,认真做好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核推荐工作,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
(二)申报资料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封面盖单位公章,侧面盖骑缝章。
2.各部分之间如要加彩页,彩页上要有文字标识,不允许空白页。
3.书脊标明专项名称和企业简称。(例如:2024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某公司)
4.正文及附件部分必须有目录,编连续页码。
5.页码编写具体要求:从目录页起编至材料结束止;编写页码不能隔页跳号,双面打印材料双面编写页码,单面打印无字页不用编页码(也就是见字编号)。
6.我局将在评审认定前将申报材料送相关联合评审部门,所有材料不再退回,请各申报企业保留底稿。
联 系 人:技术创新与生产性服务业科 卢月珊
联系电话:0830-8957295
邮 箱:5497155@qq.com
地 址:泸州市江阳西路205号2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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