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内江实际,市科技局研究修订了《内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3年3月初,在对原《内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运行情况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市科技局起草了和《办法(初稿)》,并经多次磋商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市科技局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并书面向各县(市、区)科技局,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经科局,内江高新区科技局印发《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内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增加了高校、科研院所作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明确了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要满足的条件。
二是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属行业中增加了高技术产业,进一步扩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范围。
三是修改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考核方式,由每两年对其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评修改为每三年一次对工程中心进行绩效评估效,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六部分。
第一章组建原则及主要任务。简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定义及作用,确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
第二章组建条件。划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属行业,明确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在市内同行业或技术领域中具有较强的科研工程开发实力。申报单位为企业时,需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基础,并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或专利;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时,需具备相关领域市内领先的研究开发能力和实验条件,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或专利,并有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等。
第三章申报程序。明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流程和审批原则。申报单位填写《内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请表》,编写《内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所在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市科技局审核合格后,履行备案程序。
第四章经费及运行管理。明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实行申报单位自主管理,市科技局定期考核制度。
第五章优惠政策。明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