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08-28 13: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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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一、制定背景
中期管理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一环,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保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任务书的规定执行,提高项目实施绩效,特制定《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科政〔2022〕4号)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川科政〔2024〕3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五条。
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中期管理的内涵及适用范围。
第四条至第五条,明确了项目推荐单位、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职责。
第六条至第九条,明确了项目需中期评估的情形,中期评估的内容、程序、结果运用。对项目执行期三年及以上、且财政资金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开展中期评估。
第十条,明确了项目事项变更(调整)内容及程序。变更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期、主要考核指标等由市科技局审批;变更合作单位由牵头单位自主调整;变更项目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参与人员等由项目负责人自主调整报牵头单位备案。
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项目实施期间需及时报告重大进展、存在问题和实施绩效。
第十三条至第十四条,加强监督和科研诚信管理。
第十五条,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限,以及政策解释部门。
四、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泸州市科学技术局 0830—311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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