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08-28 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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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研发投入(R&D)是衡量一个地区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研发投入(R&D)规模和强度指标反映了一个地区的科技创新水平和核心竞争力。2019年底,科技厅联合8个单位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 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科政〔2019〕11号),就促进企业、产学研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市(州)等加大研发投入,提出了12条政策措施。2021年,我市出台了《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泸市府发〔2021〕25号),明确提出“鼓励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数额100万元以上的,按其较上年度增量部分最高给予10%后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围绕我市“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在推动泸州全面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指标精准发力,着力破解研发投入不足难题。在严格执行省文件政策精神的基础上,提出了11条政策举措。

(一)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发挥科技管理要素的协同效应,将研发投入经费情况作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申请各类科技项目、后补助资金、研发平台的重要因素。对上年度未纳入研发统计或近三年研发投入统计为零的规模以上企业,市级财政资金和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鼓励各区县(园区)出台研发投入激励政策,对辖区内企业经核定的研发经费支出给予后补助。

(二)加快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发平台,支持对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在申报市级重大科研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

(三)完善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对研发投入经费持续增长的企业给予后补助,市科技局会同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申报后补助的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进行核定,企业申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数额100万元以上的,按其较上年度增量部分最高给予10%后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四)支持国有企业成为创新发展标杆。鼓励国有企业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实现国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鼓励创新型企业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探索创新更加灵活的激励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加大国有企业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现金等激励力度。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

(五)支持产学研联合建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独立建设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等,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强化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备案)工作,促进企业以研发机构为载体开展研发活动。

(六)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和支持高校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科研活动,面向基础学科领域前沿基础问题开展自由探索研究、开展跨学科研究,支持在泸高校布局建设前沿科学中心。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对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或增幅达到50%的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数量上给予倾斜支持。

(七)推动金融机构支持研发创新。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担补偿;对科技型企业首次使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的,按规定给予贴息补助。支持科技企业、科技项目通过发行债券、上市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责任保险、科技型企业融资保险、科技人员保障类保险等产品。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辅导,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本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研制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加强市场引导和推广应用。

(九)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培训指导。定期开展研发投入经费统计专题培训,鼓励各区县(园区)邀请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研发投入经费指导工作。单位填报的研发投入经费符合填报要求并纳入统计的,最高按1000元/每人每年标准给予填报人信息采集费补助。从市级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的单位,由市级部门承担;从各区县(园区)报送统计数据的单位,由各区县(园区)承担。

(十)加强重点单位政策服务。按行业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重点单位名录库,加强对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跟踪、指导和服务,积极开展统计监测。对研发经费支出前80强企业或营业收入前80强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对无研发经费支出或强度较低的大中型企业,开展点对点指导;对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等,开展重点服务。

(十一)完善工作机制突出考核激励。加大对各区县(园区)研发投入经费强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地区生产总值)目标考核力度,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园区)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予以倾斜,对年度研发投入经费总量或投入强度下降的区县(园区)进行约谈。强化对各区县(园区)研发投入工作的监测分析与评估分析,加快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投入经费统计工作机制。

、解读机关

泸州市科学技术局联系人:李锐,联系电话:0830319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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