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奖补项目的通知
眉山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眉府发〔2021〕20号)、眉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关于印发〈眉山市支持科学技术奖后补助实施细则〉等6个后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眉市科规〔2022〕1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度眉山市《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奖补项目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科学技术奖。主研获得的国务院、四川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授奖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创新平台。新认定(获批)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中试研发平台(基地)〔新认定、获批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中试研发平台(基地)认定、获批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新组建的产业研究院(产业研究院建成运营初始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创新主体。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新备案的瞪羚企业、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备案的瞪羚企业认定、备案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四)研发投入后补助。企业在2022年度、2023年度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向统计部门报送了研发活动数据,研发投入增长1000万元以上或研发投入增长1000万元以下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及同比增长10%以上。
(五)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2021年12月30日以来,主研获得(引进)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含)以上的重大创新成果在眉实施转化,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新增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2021年12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备案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且联合科研院所优势学科,至2023年12月31日在眉转化科技成果2项(含)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六)贴息补助。申报单位2021年12月30日以来通过债权或四川省“天府科创贷”等融资方式,引进资金用于“1+3”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科技成果转化获得银行贷款,并在2024年6月30日前结清贷款。已获得省科技融资成本补助、市级财政资金贴息的贷款不再补助。
二、申报要求
(一)所有项目的申报主体、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金额、申报资料等均要符合《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及相关实施细则(详见附件)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受理
(一)项目的受理按照相关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实施。
(二)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申报时限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将审核并签署意见的申报材料,连同推荐函、项目汇总表于2024年8月1日下午5时前统一报市科技局科技计划与成果转化科。
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联系人:蒲进,联系电话:38168880,
创新平台、创新主体项目、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联系人:王先友,联系电话:38168883;
贴息补助项目联系人:许晓梅 联系电话:38169962。
附件:1.《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2.《眉山市支持科学技术奖后补助实施细则》等6个实施细则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2日
【关于印发《眉山市支持科学技术奖后补助实施细则》等6个后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眉府发2021-20号(1).pdf】